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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第二批后期资助课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09日  点击:[]

一、资助对象
   后期资助课题主要资助已基本完成且尚未出版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优秀学术成果。
二、资助经费
   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系列论文资助1万元,专著资助2万元,主要用于研究和出版发行。经评审立项后的后期资助课题要按照“统一标识、统一封面、统一形式、统一标准”的要求,由项目负责人联系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指定的出版社联系出版事宜。
三、申报条件
1.在内蒙古工业大学工作的社会科学研究人员,均可申报。
2.申报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的成果为未得到任何形式立项和资助的基础性研究成果,须完成80%以上,并且是尚未出版的中文学术专著,博士论文、博士后研究报告优先。
3.申报成果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学术上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达到本学科领域领先水平。申报成果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4.申报成果须由3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推荐者须承担相应信誉责任。
   5.同一申请人一次只能申报一项成果。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成果不属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学术专著;
   (2)成果完成不足80%;
(3)成果存在知识产权争议,或严重不符合学术规范;
(4)推荐意见不符合要求;
(5)已出版著作的修订本,或与申请人本人出版著作重复10%以上;
(6)已经申报过未获得立项的成果;
(7)不按照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统一出版要求出版。
四、申报办法和要求
   1.申报材料: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第二批后期资助课题所需纸质材料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后期资助课题申请书》(用计算机填写。一式2份,A4纸双面打印)、申报成果3份(封皮及内页均需隐去相关个人信息);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所需材料表格见附件
   2.报送地点和邮箱: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
(内蒙古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311室),电话:6575742,
邮箱:
3176794491@qq.com,联系人:张老师
   3.项目成果在申报评审期间、项目结项前不得擅自出版或申报其他项目,对违规者将中止申请或撤项,并通报批评。
五、申报选题方向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内蒙古自治区实践研究
   2.新发展理念与内蒙古自治区实践研究
   3.内蒙古自治区改革发展实践案例之高校思政课堂研究
   4.中国共产党的民族理论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研究
   5.内蒙古工业化与新型工业化实践研究
六、申报截止时间和评审安排
1.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受理截止时间为: 2019年12月30日。
2.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区情研究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建议立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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