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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培养方案 (2017年版)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27日  点击:[]

               学科名称/代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030501

一、培养目标

1.培养学生丰富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修养,扎实的理论基础知识,较强的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理、经典著作和发展史,从中领悟其形成、发展及其规律;并用其立场、观点、方法解决中国,尤其是内蒙古民族、区域发展中的一系列问题。基于民族地区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展比较缓慢,存在物质困境、观念困境、体制困境和技术困境等难题,“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指引,依据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顶层设计,从经济发展、观念革新、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等几个方面去寻求解决困境的对策思路

2.培养从事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教育、研究的大中专院校教师、研究人员以及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培养全日制中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员;培养全面、科学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并善于利用它去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人员和民族事务工作人员。

3.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够阅读专业外文资料;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

4.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标准为: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崇尚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坚持正确的理论方向和良好的学风,熟知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具备必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专业基础知识,能够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研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的现象和问题。

5.恪守诚实守信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熟悉本学科的发展脉络和前沿动态。掌握一门外国语,具备运用母语外的其他语言进行实地考察和学术交流能力;获得硕士学位后可以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工作,合作开展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培养方向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当代经济社会发展研究

宏观方面,本学科点培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之中国梦做出贡献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微观方面,本学科点培养自觉践行“守望相助”谆谆嘱托和“把祖国北部边疆这道风景线打造得更加亮丽”的要求、为建设更加繁荣富裕、和谐美好的内蒙古积极贡献力量的、有理论素养、有政策水平、有实践能力的较高层次各类人才。

2.马克思主义民族发展理论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为指导,运用唯物史观和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研究我国不同历史时期民族关系及其发展规律,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处理民族问题的成功经验,揭示民族发展和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及解决民族问题,促进民族发展的途径与方法,推动民族理论创新,促进民族繁荣发展。宗旨是完善民族政策,协调民族关系,推动社会和谐。本方向培养大中专院校、全日制中学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员;培养全面、科学地掌握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并善于利用它去解决实际问题的研究人员和民族事务工作人员。

3.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研究

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党的民族政策为指导,立足于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基本国情、坚持民族工作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分的理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族地区治理现代化也是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的主要动力,更是做好民族工作的根本保障。因此,本方向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导向,以培养政治坚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的应用型民族工作人才为主要目标。

三、培养方式

全日制培养。实行导师负责制和学科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四、培养年限与安排

学制三年。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全部课程,修满规定学分,通过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完成学位论文,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办法》有关规定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毕业,但在校时间不应少于2年。特殊情况下,可申请延期毕业,最长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

课程学习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科学研究和论文撰写工作时间不少于一年(从开题报告通过之日起至申请论文答辩止)。

五、课程设置

课程类别

课程

编号

课程名称

授课方式

学时

学分

学期

考试方式

学分要求

备注

考试

考查

必 修 课 程

公共  学位课

S01001

外国语

讲授

72

2

1

7.5学分

必选

S02040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讲授

56

3.5

1

S01003

外国语

讲授

72

2

2

学位  基础课

S02004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

讲授

40

2.5

1

不少于10.5学分

按需

确定

S02041

马克思主义哲学

讲授

40

2.5

1

S02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讲授

40

2.5

1

S02006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讲授

40

2.5

1

S02031

民族区域自治理论与实践研究

讲授

40

2.5

1

S02008

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专题研究

讲授

40

2.5

1

学位

专业课

S02009

中国社会现代化研究

讲授

48

3

2

不少于 6 学分

按需

确定

S02032

经济学说史

讲授

40

2.5

2

S02021

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

讲授

32

2

2

S02012

社会主义思潮研究

讲授

40

2.5

2

S0201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

讲授

40

2.5

2

S02042

区域经济学

讲授

32

2

2

文献

阅读

S02016

文献阅读

讲授

16

1

2

1学分

必选

实践课

S02017

教学实践

/

/

2

3

2学分

必选

选修课程

专业选修课

S02011

民族社会学

讲授

32

2

3

不少于 4 学分

按需

确定

S02023

民族政治发展概论

讲授

32

2

3

S02024

少数民族经济问题专题研究

讲授

32

2

3

S02033

西方哲学史

讲授

32

2

3

跨学

科课

S02022

当代科技与科学研究方法

讲授

32

2

3

2学分

必选

总学分

不少于40学分

六、学位论文

(一)基本知识要求

掌握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熟知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重要文献,熟悉社会调查方法及相关学科研究方法,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进程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基本脉络,了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的主要成果和前沿动态。

(二)基本素质要求

热爱本学科,潜心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崇尚科学探索精神,牢固树立知识产权意识,恪守文献资料的引文规范,坚决杜绝抄袭或剽窃行为。善于发现、分析和解决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学科知识扎实,学术视野宽广,分析范式合理,研究方法得当,能够运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观察、分析和研究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现象、问题及其规律。

(三)基本学术能力要求

1)学习能力。善于从课程学习、文献阅读、社会调查、学术交流等活动中获得基础性的学科知识和前沿性的研究成果。

2)研究能力。具备基本的整理、分析和归纳的能力,比较、鉴别和综合的能力,辨析、论证和阐释的能力,阅读、翻译和应用的能力。

3)实践能力。崇尚求真务实工作作风,深入实地充分调查和广泛收集第一手资料;能够协调、沟通相关的社会资源,不断提高调查研究的工作效率。

4)公关能力。积极参与学术交流活动,能够提出建设性观点,学术成果中能够提出专业性见解。乐于接受导师和专家学者的学术指导,主动参加高层次的学术组织活动,不断丰富自身的学术经历。

(四)学位论文写作基本要求

1)符合硕士学位论文基本规范

论文写作须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论文研究方向明确,符合本学科的基本要求;中英文摘要文字简明扼要,能够反映论文的基本内容、核心观点和关键结论;文献征引、资料举证、图表制作及概念界定、术语诠释、数据引用、格式规范、标点符号等,符合出版物国家标准。

2)符合本学科硕士学位培养的质量要求

①研究生须悉心接受导师指导,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的写作。

研究生须全面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方法和分析范式,选题和题目应有创新性,收集新材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新见解,得出新结论,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与较强的现实意义,且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③学位论文写作工作要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广度和工作量,在充分调查基础上,深入思考和精心研究,体现独立从事科学研究或承担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④学位论文结构层次分明,行文逻辑关系合理,内容体现述论结合,资料详实可靠,学术观点明确,结论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理论参考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⑤学位论文按《内蒙古工业大学关于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的有关规定》组织答辩。

七、学位授予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研究生学位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内工大校发[2014]1号)和《内蒙古工业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基本要求》的,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向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授予法学硕士学位的建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表决通过,在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法学硕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授予学位日期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日期为准。

八、其它

本方案20176月执行。由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办及内蒙古工业大学的有关新规定做出相应的调整。

学科点负责人(签字):布和朝鲁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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